关于谢彤等14名同志任职的批复

    豫交集团党〔2010〕64号
    
    
    关于谢彤等14名同志任职的批复
    
    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宁留军等同志任职的请示》(湘岳常〔2010〕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谢彤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苏恒星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领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协调处副处长;
    贺新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协调处副处长;
    宁留军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处副处长;
    侯铁钢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处副处长;
    熊伟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邹会斌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张帅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闫建平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姜晓川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处副处长;
    谢浩然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郑红亮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王立新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监督考核处副处长。
    以上14名同志均比照副科级管理,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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