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集团党〔2010〕64号
关于谢彤等14名同志任职的批复
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宁留军等同志任职的请示》(湘岳常〔2010〕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谢彤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苏恒星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领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协调处副处长;
贺新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协调处副处长;
宁留军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处副处长;
侯铁钢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处副处长;
熊伟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邹会斌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张帅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闫建平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姜晓川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处副处长;
谢浩然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郑红亮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王立新同志任湖南岳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监督考核处副处长。
以上14名同志均比照副科级管理,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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