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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益在增长,职工工资长年未增长;企业效益不错,却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一般工资标准发工资。能行吗?那不行,工会不答应。近日,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全省县(市、区)以上地方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及企业工会均将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制度,及时了解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政府准确提供决策依据,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社会发展协调增长,共享发展成果。
台账内容共分四部分。一是各地、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包括新签订的和仍有法律效力的)、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职工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职工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覆盖企业数、区域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或协议覆盖职工数。二是各辖区所属企业所有制形式(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外资、合资、股份、非公有)、员工人数(正式合同工人数、劳务派遣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数、男女员工数、年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工资分配形式、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等情况。三是各辖区所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分管理与技术人员、工人)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职工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四是各省辖市、省各产业、省直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数量及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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