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高速免费需财政补偿达536亿元

    在梧桐山隧道取消收费之后,水官高速、盐坝高速等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存留再处风头浪尖,部分市民和网友直截了当地提出“要撤”。昨天,市交通运输委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初步测算,若全市高速公路全部撤销收费站,财政补偿将达到536亿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广深高速。 
    
    对于取消收费呼声强烈的水官高速,该人士只谈压力,对记者所问的“是否可能”没有正面作答:“‘水官’免费需要政府动用数十亿元公共财政资金,对高速公路企业剩余收费年限的收益进行补偿,并解决大批人员安置问题。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其他高速公路取消收费的连锁诉求压力。” 
    
    投诉焦点: 
    
    水官高速再成“众矢之的” 
    
    在梧桐山隧道取消收费之后,水官高速、广深高速原特区段(同乐至福田收费站区间)、梅观高速清湖以南段(即梅林关出口至华为立交)等成为深圳投诉较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市交委发展计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之前,交委就已收到了关于这些高速公路的投诉,随着梧桐山隧道收费的取消,这些高速路的收费问题便进一步凸显。事实上,不单是以上3条高速,盐坝高速小梅沙收费站、作为光明片区惟一一条高速出口的南光高速、以及有“第二广深线”之称的龙大高速也屡被市民诟病。 
    
    据介绍,市民投诉的焦点主要有:一、车主希望减轻经济负担;二、解决收费站拥堵;三、改善沿线的投资环境,促进特区一体化。其中,梅观高速清湖以南段的华为立交附近聚集了华为、富士康等企业的数十万员工,早上上班时,大量车辆聚集交费,导致此收费站拥堵不堪。而此前,深圳市交委已经对外公布,年底该收费站将北移至清湖立交附近。这意味着,这段路的问题届时将迎刃而解。 
    
    一直以来,水官高速的投诉在各条高速中位列榜首。在梅观高速收费站确定北移之后,水官高速再成“众矢之的”,呼吁免费的声音日益增多。 
    
    “水官”历史: 
    
    开工4年仅完成工程量13% 
    
    “作为普通市民,完全理解要求取消水官高速收费的心理。如果我天天走水官上下班,当然希望这条路能免费……”市交委发展计划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说道。但从水官高速建成的一波三折,以及免费要付出的代价来说,他认为,水官高速免费“代价”颇高。 
    
    水官高速公路原称“龙岗二通道”,于1994年开始前期工作,最早按城市主干道进行设计,计划由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后由于龙岗区政府资金原因,重新按收费高速公路进行设计,按BOT项目立项,并成立了项目公司,于1995年初正式开工建设。随后,同样由于资金原因,投资主体先后数次发生重大变更,股权几经易手。开工以后,一直未能正常施工,长期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截至1999年6月,历时4年,仅完成工程量的13%。1999年7月,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接手该项目后,工程方得以正常施工,并于2001年12月30日完工通车。 
    
    水官高速公路于1996年经广东省计委以“粤计交1996983号文”批准立项,确认了公路性质、投资规模和收费里程。2000年经省交通厅正式确认为“深圳市水官高速公路”。2001年,省计委以“粤计基20012432号”重新对项目进行了确认。2001年12月,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收费站,收费年限为25年,至2026年1月13日止。该路的投资主体“深圳清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中外三方股东组成: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40%、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0%、丰立投资有限公司30%。 
    
    相关人士: 
    
    “水官”免费可能性不大 
    
    “目前,水官高速的日均车量为13万辆左右,8车道扩建至10车道之后,日均车流量最少也要达到15万辆。如果政府要回购,从收费规模、人员安排等方面计算,保守估计也需要50亿元。”一名相关人士这样向记者表示,他认为,回购成本太高,而且从之前的契约、法律依据各方面来看,通过政府回购使水官高速免费的可能性不大。 
    
    市交委相关人士则直言: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使水官高速免费,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共财政的统筹分配和社会公平。“政府动用数十亿元公共财政资金回购水官高速公路,会影响公共财政在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领域的投入;引发其他高速公路取消收费的连锁反应;可能引起不在该区域和不长期使用该高速公路的市民对公共财政分配的质疑;可能引起没有私家车的市民,对动用公共财政为有车一族‘买单’的质疑等。” 
    
    市交委: 
    
    深圳不具备回购高速路条件 
    
    深圳有望实现不上高速不用花一分钱的道路出行模式,但不等于深圳具备回购高速公路条件。在坦言水官高速要免费的难处之余,市交委发展计划处负责人进一步补充。他说,取消全市高速公路收费是一个涉及众多因素、系统而复杂的问题,在深圳,保持适当比例的收费高速公路是保障国家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路健全、完善路网结构、调节交通流量的重要手段。 
    
    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主体是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授予特许经营权,双方有平等的合同关系,不能用行政命令取消收费。如要收回,只能通过平等的谈判,协商解决。如以回购方式取消收费高速公路,政府将必须对高速公路企业剩余收费年限收益进行补偿,并解决企业大批人员安置问题。 
    
    据初步测算,若全市高速公路全部撤销收费站(不含广深高速),财政补偿约536亿元。综合各方面因素,目前我市将全市收费高速公路全部回购的条件尚不具备。(4月8日,中国高速公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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