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落实监督责任,高发公司纪委近日制定印发《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十严禁”》,一是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二是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三是严禁未经请示报告擅自处置或越权批办、催办、干预有关重大事项;四是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五是严禁私藏、销毁举报信件或案件材料;六是严禁单人进行调查取证;七是严禁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或变通报销费用;八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有关人事安排或插手工程、物品采购等项目;九是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安排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十是严禁工作期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其他时间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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